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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树委员代表民族宗教委员会发言 宗教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了加强宗教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做法 全区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道教各县都有一定的数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尚未认定。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宗教信徒197703人。其中,佛教8116人,伊斯兰教95380人,天主教1508人,基督教92699人。信教人员中,少数民族175314人,占信教人数的88.67%;从年龄结构看,18至30岁的40098人,占信教人数的20.28%,31至49岁的80258人,占40.60%,50岁以上的有77347人,占39.12%;从文化结构看,文盲半文盲140785人,占信教人数的71.2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6193人,占28.42%。全区有宗教团体12个,寺观堂点802个。其中,具备条件经批准登记开放的有637个,暂不具备条件作临时登记的有165个。全区共有教职人员831人,其中,佛教有比丘17人,比丘尼25人,沙弥5人,沙弥尼7人,伊期兰教有阿訇295人,基督教有牧师27人,长老195人,传道260人。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区宗教活动情况总体上还是比较正常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去年3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区各级宗教部门印制了《条例》小册子、挂图等,发到各个教点,利用宗教活动节日和宗教片区例会,组织广大信教人员进行了学习;地委统战部与地区民宗局组织了《条例》宣讲团,到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进行了宣讲;毕节市宗教局就《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了督查,将《条例》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经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了广大信教人员依法活动的意识。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素质,推动经济发展。我区各级各部门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的同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如大方县邀请农业、畜牧、科技、医疗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向他们传授农业科技等实用技术,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多期,参加学习培训的信教群众达1000多人次。通过学习培训,广大信教群众基本掌握了一至二门农业实用技术,涌现出了一批致富能手,大部分信教群众摘掉了贫困的帽子。纳雍县在宗教界开展“发展自养事业‘六个一’活动”的过程中,县委、政府号召其他部门大力帮助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方面的实际问题,通过多管齐下,使宗教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和三级管理网络组织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局面。为使我区宗教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地、县市都成立了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与此同时,各县市还建立了县(市)、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宗教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做好宗教工作和抵御渗透的坚固防线。 四是积极为宗教界人士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纳雍县利用每季度的宗教工作例会作为沟通宗教界代表人士传达政策、化解矛盾的桥梁。通过宗教工作例会,不仅可以了解面上难以掌握的情况,还可以加强同宗教界代表人士之间的感情沟通,利用工作例会寻求解决萌芽问题的具体办法,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还便于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处理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促进宗教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很不得力。 一是各级都有部分党政领导存在着对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学习不主动、理解不深刻、宣传不到位、贯彻不得力的现象。调查发现,许多乡科级干部甚至一些县级干部对宗教政策知之甚少,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在处理宗教问题时,不善于运用统一战线法宝推动工作,不愿意用统一战线平等、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用行政权力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常讲不能视宗教信徒为异己,然而在面对本级或下级政府利益时,都依旧视信徒为异己,依旧毫无政治上的敏锐性。 对于宗教政策的宣传贯彻,村级是很关键的一级。然而村级是自治组织,县委文件一般不发到村支部,业务部门印制的《宗教事务条例》发到宗教场所张贴,却没有发到村级自治组织。发到乡级的文件,开会时传达一下,对于村级,什么文件都只是听一遍而已,谈不上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加上成天忙于农事或应付宗教事务,很少坐下来认真学习宗教政策。有时组织信教群众学习,也通常是在举行宗教仪式前念一遍而已。结合政策,应在宗教生活中解决哪些实际问题更是无力、无时去探讨,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往往是多数内容不着边际。如此薄弱的思想武装,最容易在背后有人煽动时出现突发性事件。对乡、村干部和宗教场所负责人的政策灌输,是县级党委、政府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在接待应酬上舍得花大钱,而在宗教稳定上却舍不得花小钱。有的地方,只看到十多年不花钱,宗教工作并未出大的问题,而不知道这主要得益于党培养的、默默无闻地做信徒工作的老支书以及宗教场所负责人。几十年来一直让从事宗教工作的非国家干部自生自灭的做法已经带来青黄不接的状况,而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并未看到下一步“政治交接”的危险性。 2、境外渗透防不胜防。境外敌对势力忘我之心不死,渗透手段不断翻新出奇,制定了所谓的“金字塔”工程(从社会上层人士中进行传教)、“松土工程”(与党和政府争夺基层群众)、“福音西进”工程(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多角度的传教移植)对我进行渗透。近些年来,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新疆人阿布力、买买提将经学班迁到威宁下坝清真寺;爱尔兰人马修,新西兰人黄佩玲等人在威宁草海镇东山办教会学校,并通过省天主教两会神甫对7至15岁儿童进行洗礼;有境外背景的浙江温州人不法教徒马建议等7人在大方六龙镇非法建立“福音布道会”宗教组织;还有的不法教徒在大方马场举办“圣经小子班”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已经处理,但其产生的影响及死灰复燃的可能性远未消除。 3、三级网络的运转有待加强。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宗教业务主管部门只对合法场所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而对尚未合法登记的则搁置不管。甚至对这些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上报申请不予理睬,邀请也一概拒绝,要求上级帮助解决合法条件、补办合法手续的请求也一概置之不理,甚至对这些场所出现违规行为也视而不见,造成这部分宗教场所我行我素、无人管理,从而增大了引发不安定因素的危险性。 4、宗教房产政策落实的遗留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区大部分宗教房产基本得到了落实,不但为信教群众解决了信教场所的问题,还解决了部分宗教团体的“自养”问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为止全区仍有四个县,七处场所、6200平方米尚未完全落实。 黔西天主教房产遗留问题,实质上还是一个视宗教信徒为异己的问题。领导不从政治角度而仅从经济层面思考,看重房产“黄金地段”的商业价值,不惜置身于矛盾的风口浪尖,而省里相关人员又暗授机宜,打抱不平,使问题更加复杂。若一味推诿不决,会使政府深陷漩窝,从而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金沙天主教堂遗留问题,县委政府近年来非常主动,安排统战部民宗局与教管组协商,初步达成协议:由城关镇提供四处地址供教管组选择,同时,县财政拨付20万元帮助修建。但终因由谁支付征地费用未予明确,加上资金缺口过大,导致工程无法启动。 此外,威宁石门教堂牧师楼退还教会的问题,黔西清真寺问题,赫章财神镇天主堂问题等等,都应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 通过调查,发现我区一些堂点年久失修,已经形成危房。如织金县上坪寨乡的大格支教堂、熊家场乡白马村白马教堂,赫章县的城关基督教堂、兴发乡的清真寺等,已对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然而,省委黔党发(2002)16号文件关于“省及有关市、州、地、县财政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在我区并未得到认真执行。 5、对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接班人的问题重视不够。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接班人,实质上是由谁来掌握宗教教权的问题。调查中发现,有的领导干部,简单地把宗教看成一种有神论,看成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没有把宗教看成一种同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也没有把信仰主体看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没有看成党的拥护者和群众基础,没有看成自己人。这种认识直接导致对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培养接班人问题的冷漠,其结果势必造成放弃引导、教权旁落,使党失去一定的群众基础,从而面临拱手让敌对势力接权的危险。 我区宗教工作的重点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其信徒占了全区信徒总数的95%。然而,信徒人口占第一位的伊斯兰教,至今尚未建立宗教团体——伊斯兰教协会,导致《条例》规定必须由伊协完成的有关事宜无法落实。比如,阿訇资格的确认发证,《条例》规定由伊协完成。没有伊协,谁来发证?而阿訇资格确认发证工作开展不起来,便无法规范阿訇坐寺的有关程序。阿訇坐寺程序不规范,外地势力入侵、引起宗教混乱的问题便无法解决。 另外,省委黔党发(2002)16号关于“要为宗教组体机关解决必要的人员中编制和办公经费”的规定,在我区并未落实。 6、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力量不足。据调查,绝大多数县市只有1名宗教工作专职干部,极少数县市有2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干部队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威宁、赫章二县,1981至2001年,宗教科与民委分设。威宁宗教科有7名干部,赫章有5名干部,管理得力、工作活跃。2001年两家合并,有13万信教群众的威宁,有4万多基督教信徒的赫章,都只有宗教股长一人专职从事宗教工作。合并的结果是宗教工作力量和宗教工作大为削弱。在宗教经费使用上,绝大多数县市分管宗教的副局长不知道宗教经费的去向。宗教管理机构若不加强,那么,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领导权稍有旁落,便会造成宗教工作岌岌可危的严重局面。 三、几点对策及建议 1、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会不会做,善不善于做宗教工作,是检验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宗教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关系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关系执政党的地位,关系国家安全问题,因此宗教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党的宗教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练掌握有关宗教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了解宗教的历史和现状,提高政治敏锐性,不能视宗教为迷信、不能视教职人员为异己,也不能视信教群众为消极因素。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2、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做宗教工作不只是宗教部门的事,统战、民宗、公安、国安及经济发展部门都应从不同角度齐抓共管,并要建立部门负责制和责任审查追究制。 3、必须加大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交流的力度,努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宗教工作意识,提高宗教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议地、县(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对乡村干部和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解决政策灌输和教务规范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支持宗教团体的建设,采用“定编不定人”的办法解决编制、经费等困难。要积极争取在省宗教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建立威宁县伊斯兰教协会,消除《条例》执行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规范教务管理。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宗教学识和道德素养,充分发挥正面的信众牵引功能和行为规范功能,积极引导广大信徒为当地经济发展献策出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4、必须加强对未经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凡本辖区内的宗教场所,无论是否批准开放,无论活动是否正常,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都必须纳入视线进行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督查,保证他们按照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5、必须抓好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宗教问题事关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而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是国际国内宗教界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用战略眼光看待这一问题,尽快推动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解决。 建议地委、行署出台加快落实宗教房产的有关规定,把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的目标考核范围,明确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到实处。 6、必须关注信教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信教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和科技服务等方面要与其他农户同等对待,积极帮助和扶持,不断促进信教群众尽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以防止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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